大连大黑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设施配套升级改造项目(二期)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| |||||||||||||
工程编号 | 210101TP002023043 | 工程名称 | 大连大黑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设施配套升级改造项目(二期)EPC项目 | ||||||||||
标段编号 | 210101TP002023043001001 | 标段名称 | 大连大黑山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设施配套升级改造项目(二期)EPC项目 | ||||||||||
建设单位 | 大连金普新区大黑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| 填报单位 |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
工程类别 | 施工 | 招标方式 | 公开招标 | ||||||||||
公示开始时间 | 2024年09月30日 | 公示结束时间 | 2024年10月08日 | ||||||||||
项目所在区域 | 辽宁省·大连市·金州区 | 建设地点 | 大黑山景区 | ||||||||||
拟中标单位信息 | |||||||||||||
单位名称 | 项目负责人 | 注册资格 | 证书编号 | 投标报价 | 工程工期 | 质量要求 | 企业资质 | 评审得分 | |||||
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;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| 韩啸 |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| 辽1212021202200849 | -5.000000% | 总工期:365日历天,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| 合格 | 施工单位资质: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;设计单位资质:市政行业(燃气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)甲级并且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。 | 89.56 | |||||
中标候选人情况 | |||||||||||||
候选人排序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|||||||||||
单位名称 |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;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| 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;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
项目负责人 | 韩啸 | 汤日洪 | |||||||||||
施工项目负责人 | 韩啸 | 汤日洪 | |||||||||||
设计项目负责人 | 杨建国 | 宋伟 | |||||||||||
施工负责人资质 |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,证书编号:辽1212021202200849;辽建安 B(2023)1507755 |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,证书编号:辽221212102243;辽建安B(2021)1517059 | |||||||||||
设计负责人资质 | 级别:建筑学高级工程师,证书编号:023330167 | 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,注册编号:1328200023 | |||||||||||
注册资格 |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|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| |||||||||||
证书编号 | 辽1212021202200849 | 辽221212102243 | |||||||||||
投标报价 | -5.000000% | -5.000000% | |||||||||||
工程工期 | 总工期:365日历天,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| 总工期:365日历天,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| |||||||||||
质量要求 | 合格 | 合格 | |||||||||||
企业资质 | 施工单位资质: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;设计单位资质:市政行业(燃气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)甲级并且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。 | 施工单位资质: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;设计单位资质:市政行业乙级并且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甲级。 | |||||||||||
评审得分 | 89.56 | 76.9 | |||||||||||
企业业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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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|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;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| 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;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
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| 第1名: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(联合体单位: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)设计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(计价格[2002]10号文)下浮:30% ,施工投标报价按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:5%;第2名:大连广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联合体单位: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)设计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(计价格[2002]10号文)下浮:23% ,施工投标报价按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:5%; | ||||||||||||
废标情况 | 废标单位 | 废标原因 | |||||||||||
报价修正 | 修正内容 | 报价修正情况 | |||||||||||
异议投诉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
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: 1.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:http://www.lnzxzb.cn:8022/TPBidder 2.在【业务管理】模块找到【投诉异议】菜单 3.异议提出:选择【异议】模块后【新增异议】 4.投诉提出:选择【投诉】模块后【新增投诉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