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(一期)—逍遥湾商务区玄德路暗渠工程总承包(EPC)中标候选人公示 | ||||||||||||
工程编号 | 210101TP002023564 | 工程名称 | 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(一期)—逍遥湾商务区玄德路暗渠工程总承包(EPC) | |||||||||
标段编号 | 210101TP002023564001001 | 标段名称 | 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(一期)—逍遥湾商务区玄德路暗渠工程总承包(EPC) | |||||||||
建设单位 |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| 填报单位 |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 |||||||||
工程类别 | 施工 | 招标方式 | 公开招标 | |||||||||
公示开始时间 | 2024年11月06日 | 公示结束时间 | 2024年11月11日 | |||||||||
项目所在区域 | 辽宁省·大连市·金州区 | 建设地点 | 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 | |||||||||
拟中标单位信息 | ||||||||||||
单位名称 | 项目负责人 | 注册资格 | 证书编号 | 投标报价 | 工程工期 | 质量要求 | 企业资质 | 评审得分 | ||||
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;大连中设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 于雷 |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| 吉222141521556 | -5.000000% | 212日历天 | 合格 | 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| 88.52 | ||||
中标候选人情况 | ||||||||||||
候选人排序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||||||||||
单位名称 |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;大连中设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 河南金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;吉林中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
项目负责人 | 于雷 | 都新生 | ||||||||||
施工项目负责人 | 于雷 | 都新生 | ||||||||||
设计项目负责人 | 刘维广 | 臧立新 | ||||||||||
施工负责人资质 |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|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| ||||||||||
设计负责人资质 | 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师 |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| ||||||||||
注册资格 |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| |||||||||||
证书编号 | 吉222141521556 | |||||||||||
投标报价 | -5.000000% | -6.000000% | ||||||||||
工程工期 | 212日历天 | 212日历天 | ||||||||||
质量要求 | 合格 | 合格 | ||||||||||
企业资质 | 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| 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| ||||||||||
评审得分 | 88.52 | 77.76 | ||||||||||
企业业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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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|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;大连中设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 河南金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;吉林中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
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| 第一中标候选人: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(联合体主体单位);大连中设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单位)。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: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(联合体主体单位)市政行业(燃气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除外)乙级(联合体成员单位) 1、设计投标报价:依据计价格[2002]10号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》下浮30%;施工投标报价: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%。 2、设计项目负责人:刘维广;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: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师;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:1628300855项目经理:于雷;项目经理资格: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;项目经理证书编号:吉222141521556;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:证书编号:吉建安B(2023)0010682 第二中标候选人:河南金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联合体主体单位);吉林中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(联合体成员单位)。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:施工总承包·市政公用工程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(联合体主体单位)市政行业乙级(联合体成员单位) 1、设计投标报价:依据计价格[2002]10号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》下浮23%;施工投标报价: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6% 2、项目负责人:臧立新;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: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;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:017013B027项目经理:都新生;项目经理资格: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;项目经理证书编号:豫241212294681;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:证书编号:豫建安B(2023)1291006 | |||||||||||
废标情况 | 废标单位 | 废标原因 | ||||||||||
报价修正 | 修正内容 | 报价修正情况 | ||||||||||
异议投诉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
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: 1.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:http://www.lnzxzb.cn:8022/TPBidder 2.在【业务管理】模块找到【投诉异议】菜单 3.异议提出:选择【异议】模块后【新增异议】 4.投诉提出:选择【投诉】模块后【新增投诉】 |